全院师生:
根据《安康学院科研业绩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试行)》(校发〔2021〕252号)、科研处会议纪要(2022年第3次)及《关于统计2023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经过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等程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相关教师成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向学院反映,提出异议者原则上需要提供有效证据。
联系人:杨高翔
联系电话:326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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