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17]148号)第四十条第一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第三款: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规定。拟对现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4级1班樊家相做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数统学院学工办
联系人:马老师、何老师
电话:0915-3261834,0915-326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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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