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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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

凡我校2017届毕业生,其家庭在毕业年度内(2017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者均可申请。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在册贫困户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三、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填写时不得更改样表);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且享受低保时间必须包含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领取低保人与申请学生关系的证件复印件(提供户口证明,且关系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

3.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在册贫困证明(提供户口证明,且申请学生与在册贫困人员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

4.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5.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个人银行账户(统一使用学校所发建行银行卡,需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账户姓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四、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3月28日至4月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初审、盖章;

2.4月10日至4月16日,招生就业处审核、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

3.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补贴。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按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

附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申请表也可在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招生就业处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本人姓名

曾用名

出生 年月

性别

民族

籍贯

现家庭住址

就读高校

所学专业

入学年月

应毕业年月

填写本

表时间

本人家庭享受低保最新起始时间

是否愿意就业

目前是否签约

本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手

机号码

本人开户银行

本人银行账号

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理由

是否提供右侧所列证明材料(填“是”或“否”)

1.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所在院系审查意见

业务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院系盖章)

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业务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说明:1.本表的“本人姓名”、“曾用名”和审查人员姓名均须本人亲笔签名,其他内容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

2.政府主管部门抽查补贴发放情况时,请申请人如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