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学生(当事人)向本班级班长、团支书或舍长报告(或直接向辅导员报告)。
1.在宿舍:向舍长或班长报告。
2.在教室:向班长或团支书报告。
3.在校园:向班长或团支书报告。
4.在校外:以就近、就快原则向班长、家长报告。
二、由班长、团支书或舍长向辅导员报告(或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三、辅导员向党总支书记报告(或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四、党总支书记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并向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五、突发事件类型:
1、人身安全事故(交通)
2、财产、财务安全事故
3、心理问题安全事故(学习压力、情感问题、自卑、网贷、就业等问题)
4、非法集会、游行等。
(撰稿/马新华 审核/郭全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