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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国(境)留学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提醒

发布日期:2021-03-29    作者:     来源: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点击:

广大师生:

随着教育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出国(境)留学人员规模不断壮大,我校师生出国(境)留学的意愿与需求不断攀升。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出国(境)留学的相关要求,提高防范意识,圆满完成学业,现就出国(境)留学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重点问题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留学前准备阶段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一)在选择拟留学院校时,请登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查询该院校是否在公布的外国高校名单中,并核对中外文校名(如标注了校区,还应核对校区名称)、学校官方网址及所在地址等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在此特别提醒,因部分国(境)外高校校区较多,如名单中清楚列出了某一校区,则说明只有该校区得到认可。

(二)因国内留学市场发展迅速,提供留学服务的相关公司机构众多,在此提醒广大师生:如需选择留学服务机构,请核实该机构的资质,选择正规机构进行申请。

(三)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在此提醒我校师生,在收到国(境)外高校各类招生宣传材料时,首先要登录学校官方网站,确认相关在线课程是否为学校开设的正规课程,比对招生简章的宣传信息是否与学校官方网站信息一致,是否存在夸大或者不实宣传。尤其是当招生简章宣传的入学要求和学制时长远低于所在国家同类课程的一般要求时,更应该保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利益受损。

二、关于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几点提醒:

(一)不予认证的范围: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修订)》第一章第9条规定,以下国(境)外文凭证书暂不在认证范围内:参加各类培训或攻读其他不属于高等教育的课程所获得的证书;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内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文凭证书;跨境远程学习方式的国(境)外文凭证书;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其他经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评估不在认证范围内的文凭证书。

(二)在外留学期限认定依据:根据教育部有关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已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三)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对于受疫情影响,被迫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或者全部课程的留学人员,在满足海外高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其所获得的学位可以获得正常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坚决反对部分境外院校和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假借疫情突击增开大量在线课程的做法。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留学人员利益,保证留学教育质量,对于此类文凭,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的有关精神,仍不在认证范围内。

由于出国(境)留学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涉及环节较多,在此我们只针对上述重点问题进行提醒,希望广大师生能认真研读,在留学申请及学习过程中不踩红线,合法合规。

未尽事宜,各位老师和同学可联系国际处进行咨询。


 

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328808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