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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现就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1年西部项目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1770人,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其中,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00)、《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人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我校重点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康学院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储备库”库内人员。

(三)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符合《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中所列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02)。

(四)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01)。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重点推荐人员,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三、申请方式:

(一)校内申报:各二级单位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进行申报,并于2021年4月26日中午12点之前,将二级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函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江南校区2号行政楼101室),二级学院推荐人员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二)网上申报:学校审核后,由国际处对被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并通知被推荐人于2021年5月1-13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将材料(一式三份)报国际处。

四、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查阅《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02)。

五、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须慎重考虑,做好申报规划。

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可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98)。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处咨询。

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328808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3月30日